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15页(309字)

它是垄断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

指由生产同类商品或者与这类商品的生产有密切联系的许多大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垄断利润而组成的大垄断企业。参加托拉斯的企业在生产、商业和法律上完全丧失独立性,由托拉斯组织的董事会统一经营全部商品的生产、销售和财务活动。董事会的领导权掌握在加入托拉斯的一些最大企业的资本家手中,参加托拉斯的其他资本家则仅仅作为托拉斯的股东,按自己的股份来取得股息。

托拉斯的建立并不能消除竞争,其内部各资本家为分配利润和争夺领导权进行着激烈的斗争。由于托拉斯联合了许多大企业,汇集了巨额的资本,因而竞争能力很强,所以,托拉斯是比卡特尔和辛迪加更加稳固的垄断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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