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42页(429字)

亦称经营管理权,是直接指挥、组织企业的产、供、销活动的权力,即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支配权和使用权。

经营权从属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人们的生产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经济关系,包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关系、占有关系、支配关系和使用关系。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则是所有关系、占有关系、支配关系、使用关系的法律用语,是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统称经营管理权。

生产资料所有权、经营权是统一的。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也就拥有对生产资料的经营权。

但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分离的。例如,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农业资本家租种土地所有者的土地,在租约规定的期限内,他享有对土地的经营管理权,所有权仍然属于土地所有者。

农业资本家向土地所有者所纳的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采取国家所有制的条件下,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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