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独营企业
书籍: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45页(473字)
指由国外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国独立投资兴建的企业。
是我国通过吸引直接投资来利用外资的又一途径。外资独营企业的主要特点是,独立投资,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外国投资者经营所得,在纳税后,可以汇出国外,也可以用作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我国可以利用这种形式吸收外资填补某些生产的空白,扩大劳动就业,引进先进技术设备,培养有先进技术的劳动者,增加税收和土地使用费的收入,并促进国内外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在举办这类企业时要遵循以下原则:(1)在无损我国国家主权和经济独立的前提下,经我国有关机关批准后签订合同,对经营范围和期限作明确规定,如需扩大经营范围或延长经营期限,必须另行签订合同,报有关机关再审批准;(2)独资经营企业的供、产、销活动,必须在我国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3)外国投资者和经营者受我国法律保障,并且必须遵守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4)我国在税收方面应给予优惠,实纳税率应低于世界各地,土地使用费批准也应低于世界各地,以便吸引更多的外资独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