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294页(448字)

固定资产无偿占有制的对称。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使用国家拨给的固定资产,要向国家缴纳固定资产税的制度。固定资产税按固定资产原值征收,对不同行业规定不同的税率。

对企业逾期不作处理的多余固定资产要加倍征税。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是按照经济规律管理企业的一项重要措施。由于企业对占用的固定资产要付费,它可以推动企业对固定资产的充分利用和科学管理,提高固定资金利用效果,从而增加用于企业发展生产基金、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的利润留成,增强企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和提高职工的收入。如果固定资产占用太多,利用不充分,管理不善,企业的利润和利润留成就会相应减少、影响企业生产的发展,减少集体福利和奖励的资金。

因此,实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可以把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同对国家承担的经济责任结合起来,同企业的物质利益联系起来,促使企业精打细算,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固定资产,及时处理呆滞的固定资产,积极调出对本企业无用的闲置机器设备,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在扩大再生产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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