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规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22页(579字)

是社会主义社会客观存在的经济规律。

它的基本要求是按每一个社会成员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分配个人消费品。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按劳分配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这是因为:第一,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确立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每一个劳动者向社会所能提供的东西只是劳动,因而劳动成了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唯一的尺度;第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有了很大发展但还没有能够得到充分的、极大的发展,物质财富还没有能够充分的涌流,个人消费品还不能按需分配;第三,旧式分工还存在,劳动还未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而只是谋生的手段。

按劳分配是人类历史上个人消费品的分配领域的一个巨大的变革,它从根本上否定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

与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个人消费品按需分配相比,按劳分配也还有一定的弊病,即在其中通行的还是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权利,它默认自然天赋的特权,在不同智力和体力的劳动者之间,以及由于家庭人口不同的劳动者之间,按劳分配的结果使每个人所得到的消费品事实上存在着差别。这种按统一尺度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平等权利,对每一个劳动者说来,事实上是不平等的权利。

但是,这种弊病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因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结构及其所制约的文化的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