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制中大包干分配形式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26页(501字)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经济改革中出现的一种按劳分配的具体形式。

又叫大包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家庭承包(也叫大包干)就是其中较好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家、集体、农户三者之间以合同形式确立责、权、利,实行生产队统一领导和农户分散经营的管理方式。它以农户为单位,向集体承包责任田,不包产量,只包缴纳国家的农业税和征超购任务,以及集体提留的一种农业生产责任制。目前在我国农村绝大部分地区普遍推行这种生产责任制。

这种家庭承包责任制,产品分配直接在现金和实物形式上,按照“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原则进行,即承包农户在其总产品中,除了交足合同中规定的农业税、粮棉油征购任务和向集体缴纳公积金和公益金外,剩下的全部归自己支配。这种支配形式把劳动者的劳动与经营管理和经济效果联系起来,将劳动者的报酬同劳动成果直接挂起钩来,是我国现阶段农村集体经济中按劳分配的较好形式,它消灭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更好地贯彻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