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资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26页(294字)

即按国家等级工资制度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也称“标准工资”。是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

基本工资是相对辅助工资(如津贴、补贴和奖金等)而言的,是工资的固定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职工的生活水平,是计算计件单价、加班加点工资和职工丧失劳动能力时领取生活费的依据。

如职工因工伤患病时,在治疗期间按照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费,或因工伤残永远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年老退休时,都按基本工资的全部或一定比例发给生活费。基本工资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的变化情况,因此,还需要辅助工资的形式加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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