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399页(452字)

是无产阶级政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组织原则。

即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原则。它的基本内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可按照一定的程序予以罢免或撤换;各级领导机关必须对群众负责,定期向群众报告工作,倾听下级组织和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一切方针、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在群众充分酝酿讨论基础上集中起来,然后再经过群众坚持下去,实施于行动;各级领导机关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

民主与集中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实行正确的集中;也只有在正确集中的指导下,才能有健全的民主生活。只讲集中,不讲民主,是官僚主义的集中,是专制;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必然导致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

民主集中制是正确解决个人与组织、领导与被领导,下级与上级、地方与中央之间的关系准则,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证。

上一篇:无产阶级民主 下一篇:自由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