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水产养殖共济目的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1275页(180字)

日本《渔业灾害补偿法》第115条规定:(1)养殖共济的共济目的为,政令规定的养殖水产动植物及养殖设施。(2)养殖共济的共济事故,对于养殖水产动植物是指养殖中的死亡、发育不良、消失、流失、逃亡以及与这些情况相当的,政令规定的事故;对于养殖设施是指使用中的损坏、消失、流失以及与这些情况相当的、由政令规定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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