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书籍: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马列 江苏人民出版社《简明马克思主义原理辞典》第444页(312字)
简称“五项原则”。
即处理国家之间关系的五项指导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的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我国政府于1954年4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中首次提出。
同年6月,中印、中缅总理的联合声明重申并确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确定,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有剥于维护广大中小国家的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不利于帝国主义推行侵略和霸权政策,因而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贯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这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许多国家建立了和发展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