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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机构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8页(276字)

国家行政机关为行使法律规定的职权而设置的工作机构。

主要职责是承担经办某项特定事务,如人事、财政等。其法律地位按隶属机关级别来确定:隶属于一级政府的职能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中央的部、委、直属机构,地方的厅、局、委、科;隶属于政府工作部门的职能机构,属于机关内部的职能部门,无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如中央部、委内的司、局、室,地方厅、局、委内的处、科,科内的股、组;部、委、厅、局派在基层工作的职能机构,是它们的代表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如铁道部的上海铁路管理局、公安局下属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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