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34页(824字)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
行政处罚一般由国家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裁决。但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可以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行政管理法规的不同,行政处罚大体可以分为:(1)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是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的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拘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处罚。(2)违反财政金融管理的处罚,主要是对偷税、漏税、走私的行为的处罚,以及对收入不记帐、以多报少、不按规定归还银行贷款、巧立名目滥发奖金的行为进行的处罚。处罚的种类有缴纳滞纳金、罚金、没收、扣留财物、加收利息等。由税务机关和银行负责执行处罚。
(3)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处罚,主要是对违反市场管理、物价管理、工商企业登记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出版发行管理、商标广告管理等行为的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停发奖金、扣发工资、没收财物、冻结资金、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商标、停止贷款、停止供应原材料等。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执行处罚。
(4)违反农林水利管理的处罚,主要对违反土地征购征用、粮棉油统购征购、水土保持、森林保护、植树绿化、木材统一调拨、水利和地下资源、海洋石油资源、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水库安全等行政管理法规行为的处罚。处罚的种类有通报、警告、罚款、拘留、没收、收回矿区和停止石油作业,责令赔偿等。由农林水利机关负责执行处罚。(5)违反文教卫生和其他方面行政管理的处罚,是对违反文化、教育、卫生和其它方面行政管理行为的处罚。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开除学籍、停业、撤销开业执照、停产治理、阻止染疫病人出境入境、禁止某些行李货物运出国境等。行政处罚一般由行政主管部门裁决,作业各种裁决书,交当事人。受罚者不服裁决,可向上级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