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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3页(334字)

以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为特定内容的一种特殊的诉讼活动。

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它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的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有关的外国组织。

(2)被告是行使行政职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组织。(3)诉讼的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的标的。(4)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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