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第354页(236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一个专门决定。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此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第31条和第62条第13项,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自1999年12月20日起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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