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个体税收立法
书籍:世界农业法鉴上部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上部》第458页(189字)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共17条。主要规定:(1)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都应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2)纳税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按超过部分的应纳所得税额,加征10%至40%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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