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哥拉输入牛类检疫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世界农业法鉴下部》第2149页(250字)

安哥拉法律规定输入条件:应具备产地政府兽医之证明:(1)牛场周围离50公里,在1年中未曾发生口蹄疫。(2)牛群选自无东海岸热、皮肤结节性症,及其他传染疫病,并无外寄生虫。(3)输出前已注射过炭疽病、黑腿病、出血性败血病等疫苗。(4)公牛、母牛,未曾注射结核病及布氏杆菌病疫苗,输出前30天内需检验此2种病,应呈阴性反应。(5)小牛4个月-8个月年龄内应注射B19型布氏杆菌疫苗。(6)运输途中应有严密防疫设备。输入后经检疫兽医严密检验合格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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