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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三大民主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70页(363字)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部民主生活的三个方面。

即:(1)政治民主。士兵和军官政治平等,士兵可以对军官提出批评和意见,对部队工作提出建议等。(2)经济民主。

由连队军人大会选出经济委员会,协助连队首长管理伙食和农副业生产,监督经济开支,防止贪污浪费和违反政策的行为等。(3)军事民主。在训练中实行官兵互教、评教评学;在作战时发动军官、士兵讨论如何完成战斗任务,战后进行评战;在战备、施工、生产、科研等项任务中,发动群众出主意、想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三大民主体现了我军的性质,是我军的光荣传统,并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军事条令、条例中作了具体的规定,成为军队行政管理中的一项规章制度。通过集中领导下的民主,达到官兵政治上高度团结,生活上获得改善,军事上提高技术和战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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