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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容风纪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71页(395字)

又称军风纪。

军队和军人的仪表、作风、纪律的统称。包括军人着装、礼节、称呼、举止等方面的内容。军人应按规定着装,做到仪容整洁、举止端庄、精神振作。严整的军容风纪是军队素质和战斗力的一种表现。

对于我军军容风纪的具体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中作了详细的规定。城市驻军应组织军容风纪检查勤务,由卫戍区、警备区组织实施;没有卫戍区、警备区的城市,由军区指定单位负责;不驻城市的部队、团(独立营)以上单位应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检查。

军容风纪的管理,由各级军务部门具体负责。军人要自觉接受军容风纪的检查,如果违反了军容风纪,要服从纠察,立即改正,归队后要及时报告。

对严重违反军容风纪和不服从纠察,无理取闹的人员,卫戍区、警备区和上级指定担任检查勤务的军务单位有权予以扣留,进行教育,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派人带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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