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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自救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02页(411字)

灾区群众和困难户通过自力更生,发展生产,达到克服困难、增加收入,治穷致富的活动。

是救灾和战胜灾荒,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有效措施。生产自救的主要内容是,恢复被灾害破坏的土地、农作物及公共设施,恢复和发展群众性的工农业生产,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形式,最大限度地组织救济对象开展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使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减少国家负担。在农村主要是在灾后组织群众依靠自己的力量,对受灾农作物进行抢救、补种、改种,减少和弥补灾害损失,同时因地制宜,组织群众开发本地资源,广泛开展工、副业生产和劳务输出等活动。在城市主要是由民政部门组织城市中无依无靠的无固定收入的,有劳动能力但生活有困难的人进行各种生产活动,使他们由靠吃救济变成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劳动者。我国城市的许多生产自救组织已经成为一定规模的国营、集体企业,参加生产自救的人员的生活困难就随之而解决,这已成为中国社会救济工作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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