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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职责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169页(361字)

律师从事各项业务所应尽的责任。

主要有:(1)担任法律顾问的责任,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聘请,为聘请单位提供法律咨询,就聘请单位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经办有关法律事宜,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2)担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代理人的责任,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3)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为被告人辩护,并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减轻、直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4)承担解答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的责任,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从法律上予以解答,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委托人的合法意志,以委托人的名义,根据事实,依照法律,按一定的要求和格式,为委托人撰写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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