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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宗教用品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07页(245字)

宗教用品是指经像书刊、十字架、念珠、圣牌、圣爵、瞻礼单等信徒在进行宗教礼仪和过宗教生活时的需用物品。

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在1987年12月31日发出的《关于汉族地区佛教寺庙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宗教用品应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领取许可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行经像书刊和生产、经营宗教用品,坚决取缔私自印制经像书刊和生产、经营宗教用品的活动。”按规定宗教用品在宗教活动场所内销售,为教徒的宗教生活服务,不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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