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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20页(330字)

又称合同聘任制、聘用合同制。

是用人单位运用合同的形式,聘任行政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干部任用制度。

聘任制的核心是聘用合同。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和有效期限。

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必须履行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期满以后,可以续聘、不续聘或不应聘。

聘用合同是责、权、利的统一,实行聘任制有助于增强受聘人员的工作责任心。我国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即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的工作岗位,由行政负责人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符合相应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聘任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我国在乡镇机关中补充非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也采取选聘用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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