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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任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220页(578字)

通过公开考试的方法来考查应考者的知识和才能,并以考试成绩的优劣为依据来选拔工作人员的一种任用制度。

这一制度遵循平等、公开、竞争的原则,具有明确、统一的评价标准,因而是富于生命力的、行之有效的任用方式,在当今世界各国的人事管理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特别是在选拔和录用中下级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时,应用尤为普遍。通过考试方式选用人才,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

自隋唐开始实行的科举制,就是由国家设立许多科目,定期举行统一考试来选拔官吏,这种“开科取士”的方式成为封建王朝选拔人才的基本制度。西方国家的文官制度大都以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为原则,并成立了负责考选政府工作人员的专门机构。

许多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任用新人或填补空缺,除极少数高级政治官员等委任人员外,必须从考试及格的人员中选用。近几年来,我国许多单位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录用干部。随着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考任制将被大力推行。

考任制的考试方法主要有笔试、口试和实践考试。

笔试主要是测试文化和专业基础知识。口试主要是测试判断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性格状况等。

实践考试是测验实际工作能力,一是实际操作考核,如计算机操作、打字等;二是模拟情境考核,让被考核者在一个模拟的工作环境中处理各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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