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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疏港工作的几项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51页(299字)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制定,1984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主要内容:(1)外贸进出口货物运输计划实行“两级平衡、集中管理”的办法,其中包括均衡交货,按到港先后安排装卸,铁路优先装运疏港物资等原则。关于提供流向与落实接储的措施,对无计划到船的罚责和对不属合理流向的到港铁路中转物资的承运等。(2)口岸有关单位的双边或多边经济协议,近距离物资的汽车疏运,有条件港口的水上过驳和船舶疏运,特殊情况下改变到港船舶和调整货物流向及其所增费用的承担,一级危险品货物集装箱运输,未按本规定签订经济协议的压港货物的处理办法。本规定自1985年2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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