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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主管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56页(516字)

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邮政、通信、电报、电话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

国务院设邮电部负责规划邮电通讯网络及其设备的建设,领导省以下各级邮电机构的行政管理及其邮电业务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邮电管理局,主持本行政区域内的邮电设施建设和开展业务经营。

县级人民政府设邮电局承担全县(市、自治州)范围内的邮电事业,并直接办理各项邮电业务。

邮电部和各地邮电管理局,除了人事、计划、财务、物资、基建等综合性管理机构外,还设立邮政总局或邮政处,作为部或省的邮政通信专业管理机构,在邮电部长和省邮电管理局长领导下,负责管理邮政通信的业务和技术工作等。

邮电部对全国邮政通信工作的领导,通过各省邮电管理局传达到各基层邮电企业。省邮电管理局对所属县、市邮电局,可根据本区域内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措施,贯彻执行邮电部的决定和指示。

为了便于就近指导业务和督促检查,省邮电管理局可在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设地区办事处或地区邮电局,对地区行政公署所属区域内的邮电通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调度指挥。县、市邮电局除直接办理邮电通信业务外,还要根据本地具体情况,采取措施,领导下属邮电分支机构和代办所等,完成邮电通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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