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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通信保密暂行规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60页(358字)

1982年11月22日邮电部发布。

共4章14条。主要内容:(1)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执行和遵守等。

(2)电信通信保密的具体范围,如通信网络、线路、设施、号码、呼号频率,重要通信工作的部署,为党政军机关提供的重要通信设施,用户通信内容和有关记录,涉及国家机密的资料,电信资费计算依据等。

电报通信、电话通信、机线维护等方面的具体保密规则。

(3)电信通信工作人员的通信保密纪律,如工作人员严禁窃听,严禁私阅、私录用户通信的有关记录,严禁为个人目的使用通信设备,禁止带无关人员进入机房,不准在公共场合和私信中涉及通信机密。对失泄密事故,应立即补救并查清原因,严肃处理,重大失泄密事故应追究责任,并及时向邮电部请示报告。

年度通信保密的检查与奖惩的规定。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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