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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协作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63页(300字)

旅游部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同民航、铁路、城建、园林、商业、饮食服务业以及文化宣传等单位和行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

旅游业内部的专业化协作和联合,尤其指各地区旅游企业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旅游业的专业化协作有利于打破隶属关系和条块分割状况,有利于各地区、各旅游部门扬长避短,扩大客源,充分利用旅游资源,提高竞争能力。旅游业的专业化协作是现代旅游业发展的一个趋向。我国旅游业的专业化协作和联合一般是以旅游枢纽城市为中心开展的。

目前,我国的旅游协作区主要有川、云、鄂三省五社旅游协作区,辽、吉、黑、鲁、津旅游协作区,华东四省一市(沪、苏、浙、皖、赣)旅游协作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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