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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493页(315字)

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所谓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是指:(1)在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履行本岗位的职责;(2)退休、离休、调动工作的人员在离开原单位1年内,继续承担原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课题或者履行原岗位的职责。所谓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提供的资金、设备、器材、未公开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各国规定不尽一致,绝大多数国家规定属于发明人所在单位。我国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都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包括使用权、转让权均属于单位,但对发明人或设计人应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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