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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收藏文物管理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24页(261字)

对个人购买文物以及私人文物的收购等进行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化部《文物商店向国内群众销售文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在国内大陆定居的中国公民,均可购买内销文物。购买者须凭本人身份证件或工作证,并填写“购买内销文物登记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将私人收藏的文物私自卖给外国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并可没收其文物和非法所得。

私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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