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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馆工作试行条例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30页(336字)

1981年7月10日文化部发布。

共11章32条。主要内容:(1)文化馆的性质、方针和服务对象。文化馆是政府为了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组织、辅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而设立的综合性群众文化事业机构,是当地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中心。

(2)文化馆的工作任务、具体的业务范围和工作方法。

(3)文化馆的组织机构和会议、汇报制度,以及房屋、设备、经费等。文化馆的设立和撤销,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局批准。

(4)文化馆工作人员的条件和职称评定。群众文化艺术分特级指导(相当于教授)、高级指导(相当于副教授)、指导(相当于讲师)、助理指导(相当于助教)、辅导(相当于助教以下人员)。该条例还附有各级文化馆工作人员编制幅度的参考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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