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书籍:中国行政法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行政法辞典》第560页(481字)
简称体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性的群众体育组织。1949年10月在北京召开第一届代表大会,由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组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体总的具体任务是:(1)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提高运动技术水平;(2)团结全国体育工作者、体育爱好者并协同各有关部门,为发展中国体育事业而努力;(3)举办(或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全国性的体育竞赛和运动会;(4)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的联系,开展与各国的体育交流,举办和参加国际体育竞赛。体总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大会。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体委员会是其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全体委员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宣传部、国际部、竞赛部、群体部、科教部、财务设备部。体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自治州、市、县(自治县)建立各级的地方体育分会;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乡镇、城市街道等基层单位建立体育协会。
各项全国性运动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体育运动委员会,各产业、各系统体育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