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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役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1页(286字)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强制平民所服的劳役,为徭役形式之一,初见于《孟子·尽心下》:“孟子曰: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赵歧注:“征,赋也;国有军旅之事,则横兴此三赋也……。力役,民负荷斯养之役也。

”《史记·张耳陈馀传》云:“有厮养卒。”《集解》引韦昭云:“析薪为厮炊烹为养。”力役开始是由特定原因(车事)征发并有特定劳役(搬运和炊事)的徭役。但后代逐渐泛指官府强制征发的物料以外的一切无偿劳役。

明均徭中服役者亲身承当的力差也称为力役。此外,里甲、杂泛、驿传、民壮等也都有力役。

清官府各项劳作,名虽出资雇募,仍有力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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