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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7页(699字)

中国对一切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产品采购、进口贸易、商业经营和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产品销售收入、采购支付的金额和进口商品总额所征收的一种税。

1973年起在国内全面试行。它是由原来的工商统一税及其附加、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屠宰税简化合并而成的。工商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国境内从事工业品生产、农产品采购、外贸进口、商业零售、交通运输、邮政电讯和服务性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它以商品销售收入金额、购进农产品或进口商品支付的金额、服务性业务收入金额为计税依据,采取从价计征。

纳税环节规定为,工业品在工业生产和商业零售两个环节征税;应税农产品在采购和零售两个环节征税(非应税农产品只在零售环节征税);进口贸易在进口环节征税;交通运输、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和服务业务的经营活动在取得业务收入的环节征税。工商税按产品品种和经营行业划分为44个税目;税率根据不同产品和行业分别确定,计有17个不同的税率,最低税率3%,最高税率66%。

工商税的征收方法一般有三种:一是纳税单位自行计算、自行填写缴款书,自行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行辅导、检查。二是纳税单位自行计算、申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填写缴款书后,由纳税单位向当地金库缴纳。

三是对个体户采取自行申报、小组评议,税务机关核定,定期定额征收。纳税期限由基层税务机关根据经营情况和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工商税在调节生产与消费,促进企业经济核算,积累建设资金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1984年10月,根据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精神,将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盐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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