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六筦(管)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3页(343字)
中国旧时王莽新朝为增加税收、垄断工商,依托《周礼》所实行的财政经济政策。
始建国二年(1 0)下令实行五均六筦(管)。六筦是官卖盐、酒、铁以及收山泽税、铸钱和办理五均赊贷。
据《周礼》、《乐语》记载,开赊贷,立五均,设诸筦,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设五均司市、钱府官,平物价,抑兼并,发贷款(每月百钱收息三钱)。令凡有田不耕者,城郭中宅不种菜植树者,民浮游无事者,均须出税。
采矿、渔猎、畜牧、蚕桑、纺织补缝、工匠、医、巫、卜、祝、方技、商贩,纳其利1/10为贡。违者没收其物,并罚作一年。
五均六筦又多由富商执行,官商勾结渔利,而且科罚严酷,币制又常改变,使“富者不能自保,贫者亦无以自存”,除反动统治集团外,其他各阶层都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