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均赊贷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53页(291字)
六筦(见五均六筦)之一。
“五均”,《周礼》所说古代管理市场的官。中国旧时王莽新朝垄断经济事业的政策。内容为:管理市场,办理赊贷,征税。
在长安东西两市及洛阳、邯郸、临淄、宛(南阳)、成都五大城市设均输官,把原来的市令和市长,改称五均司市师,下设交易、钱府等属官。
交易官名为平衡物价,实际收贱卖贵,从中取利。钱府官主管收税和赊贷。收税范围很广,从大工商业如采金、银、铜等,到小商贩、小生产者及医、卜等人,都要征税。赊贷由官经营,取息较轻,以抑制高利贷,但对过期不还者,罚作罪徒。
五均赊贷,使“民摇手触禁,不得桑耕”。(《汉书·食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