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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藏印条约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66页(288字)

英国强迫中国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条约。

1888年英国侵略军武装进犯中国西藏地区。昏愦的清朝中央政府没有领导和增援西藏爱国军民进行反侵略斗争,反而派驻藏帮办大臣升泰赴加尔各答与英印总督兰士顿举行谈判。1890年3月签订了《藏印条约》。共8款。

主要内容是:清政府承认哲孟雄归英国“保护”;规定了西藏与哲孟雄间的边界;有关通商、游牧等项,以后再议。1893年12月又签订了中英《藏印条约》作为附约。

共12款。主要内容是:开放亚东为商埠,准许英国派员在此驻扎;亚东自开放之日起,5年内藏印贸易互不收税。

限制西藏人民在哲孟雄的传统游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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