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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75页(438字)

“反倾销关税”的简称。

西方国家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倾销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是差别关税的一种形式。它是对外国的倾销商品,在一般进口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种关税,其目的是为了增加进口商品成本,以抵制外国商品的倾销和外汇倾销,保护本国生产和国内市场,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

它是资本主义国家相互争夺市场的一个重要武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对倾销与征收反倾销税规定如下:“凡是一个国家将其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挤入另一国市场时,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重大威协;或对某一国内新建的工业,产生严重阻碍,即构成倾销。进口国就可以对倾销商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额的反倾销税”。例如,过去中国出口“西欧经济共同体”国家的闹钟,就曾被征收反倾销税。

英国对每个闹钟征反倾销税0.9英磅。以后中国与“西欧经济共同体”达成协议,中国出口闹钟提价10-30%,从1980年7月24日起,不再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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