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87页(233字)
亦称“税钱”。
中国北魏至唐代时期按资产定户等征收的一种税。北魏献文帝时,已有按九等户别征税办法,后废。
唐武德六年(623)按资产定户为三等,9年改为九等。杜佑《通典》记天宝中(742-756)户税钱以下户八等和九等通算,平均税率为每户250钱,全国税户约890余万。税钱约200余万贯。大历四年(769)又将王公以下各等人户税额提高,并对“诸色浮客”、“权时寄住户”分别征税,为两税法“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的先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