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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98页(266字)

官名。

中国清代掌一省财政、民政和人事的地方长官。一般称“藩司”,又称“藩台”,亦尊称“方伯”。

隶属于总督、巡抚。从二品,品级与巡抚同。主管一省之政令,司全省财赋之出纳。国家政令由它宣布于府、州、县,所以叫“承宣布政使司”。

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合称“两司”。每10年将全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汇报于户部。

各省重要政务报于督抚议行。

全国设20人,计直隶、山东、山西、河南、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18省,每省1人,江苏省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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