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01页(196字)
亦称同等负担原则。
即涉外税收平等原则,指对跨国外国纳税人和本国纳税人在税收上一律平等对待,按照同一套税法规定的相同征收范围和税率征税,承担同等的税负。平等原则在世界各国的涉外税收实践中被广泛采用,尤其被发达国家所推崇,成为它们处理国际经济关系的一条重要准则。
除新西兰和比利时外,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其他22个成员国的所得税法均采取了该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