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09页(206字)
所得税纳税人从事工、矿、交通运输、农、林、牧、渔、饲养、商业、旅游、饮食、服务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利润,称为生产经营所得。
根据中国税法规定,对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不同的所得税法计征所得税。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征所得税;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按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征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