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12页(266字)
1.旧中国农民向封建主缴纳实物或货币以代替劳役地租的制度。
(见“实物地租”、“货币地租”)。2.农民向封建国家缴纳货币以代替徭役的制度。
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封建国家对农民负担的无偿劳役改征货币。农民不得不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或劳动力,换取货币缴纳。在中国,从汉代起,已有出钱代役办法(见“更赋”、“资课”、“科差”),但徭役制仍通行。在欧洲,代役制于14世纪时已逐渐采用,对庄园制度的解体和农民分化有很大影响。
代役制在历史上往往同徭役制并行,直到近代,有些国家和地区还有并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