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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装配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27页(432字)

中国对外贸易的一种方式。

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中国工厂按对方要求进行加工和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中方只收取工缴费,这种方式称为加工装配。根据1979年9月3日国务院颁发的《开展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办法》,对加工装配业务所需进口的原材料(包括辅料和包装物料)、零部件、设备,一律免征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

承担加工装配任务的企业,对其加工装配所得的收入,在三年内,国营企业免征产品税、增值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免交产品税、增值税和集体企业所得税。

对外开展加工装配业务,都要事先经过国家进出口委或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委、主管部的批准。

承担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企业,在生产安排上,首先要保证国家计划任务(包括出口和内销)的落实,有多余的生产能力,再根据情况,安排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凡是保证不了完成国家计划任务,自行承接来料加工的,不能享受《办法》规定的免交税利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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