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31页(455字)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使用的发票凭证的管理。
发票是买卖双方记帐的合法凭证,也是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税务机关对发票的印刷、领用、保管、使用等规定有审批、管理和检查的制度。发票由县(市)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家统一印刷,使用单位可按照规定手续购买。本县(市)印刷的统一发票,不得携带到外县(市)使用,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所需要的发票,应持证明到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按规定手续购买使用。
所有单位一律禁止自制单据;严禁涂改、伪造、借用或出售。对于违反制度规定使用白纸单据和不合规定的发票,造成漏交税款的,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必须依法补税,必要时要加收滞纳金。对于私自印制、伪造、盗卖发票等违法行为,以及代开发票,从中收费牟利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据实上报领导机关,依法惩办。加强发票管理,对于严密财会手续制度,加强经营管理与核算,控制税源,加强财政监督,确保财政收入,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活动,保护社会主义经济等,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