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49页(215字)
中国对他国居民(包括个人居民和法人居民)取得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需要享受税收协定限制税率或免税待遇的,应在提交其本国税务当局出具的居民证明时,填写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表,经中国当地税务机关审查确认后,才得享受税收协定所规定的待遇。如果其不能事先提出居民证明并填写申请表,各地税务机关可以先按税法规定的税率征税,并准其在补办证明和填写申请表后退还其多缴纳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