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尔基泽姆制度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64页(343字)
又称“包税人大土地所有制”。
是1 8世纪埃及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重要形式。16世纪末土耳其统治埃及后,在埃及国土上征收土地税,实行包税制度。
包税人多由军事首领、地方族长、僧侣或富人充当,被称为“穆尔德泽姆”(意为包税人),取得在一个或几个村庄征收耕地租税的权利。
他们将所征租税的4-40%上交国库,其余则入私囊。包税人后来逐步发展为包税区的封建地主,包税区内的农民则沦为农奴。包税主可以没收欠税农民的财产,禁止农民离开乡村,可私自把农民关进牢狱,以至将其处死。
在包税制实行期间:埃及国内水利失修。农业衰落,广大农民不得温饱,因此不断地进行起义斗争。
1805年穆罕默德·阿里统治埃及后,实行土地改革,废除包税制,确立耕者有其田的土地私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