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务辞典

行业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75页(736字)

中国在1970年前后试行的一种税。

它是按行业确定税率,实行一个行业一种税、一个税率的征税办法。在天津市试点的基础上,1970年在湖北、上海、天津、辽宁、吉林、黑江、山东、北京、河北、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进行了试点。征收政策的主要精神,主要体现在如何划分纳税行业和设计税率两个方面。按照财政部1970年12月发出的《关于国营企业试行行业税中划分行业、设计税率的几点意见(草稿)》,划分行业原则上是按照生产行业来确定纳税行业,有些需要在税收上支持、照顾的行业或国家需要多拿纯收入的行业,可以单独划分出来,但本着精简的精神,行业不宜划分太多、太复杂。

税率的设计原则是;1、必须体现党的政策。原则上重工业轻于轻工业。

重工业中采掘工业轻于原料工业;原料工业轻于加工工业。轻工业中生产生活必需品的行业轻于生产消费品的行业。

对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工业税率从低,对产品价格高国家需要多拿纯收入的行业,税率应当高一些。

2、照顾大多数。

在设计税率时,要适应沿海、内地企业的不同情况,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关系,照顾企业的大多数。3、税率设计力求精简,一个行业一般设计一个税率,一个企业一般按一个税率征收。

各行业的税率,能简并的尽量简并。4、烟、酒、糖等少数高税率产品,可以保留按产品征税的办法。

经过试点认为,行业税较之综合税虽能解决相同的企业使用不同税率的矛盾,统一了税收政策,但有些产品是跨行业生产的、特别是在大搞综合利用和大协作的情况下,出现了同一种产品,由于在不同行业生产就用不同税率征税,不利于企业按产品核算和按产品定价。有些行业产品品种较多,使用的原料不同,原来的税率和税负高低悬殊,也难于按行业定税率。

因而不久就停止了行业税的试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