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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183页(835字)

中国税法规定对应纳税工农业产品,按其销售收入和规定的税率或根据应纳税产品的数量和规定的税额,向从事生产或进口的单位和个人所课征的一种税。

它是利改税第二步改革以后,从原工商税中划分出来而形成的一个独立税种。现行税制体系中,产品税的历史渊源可谓最长。夏代的贡赋,就是现代产品税的雏形,周代的山泽之赋已有对产品征税的性质。唐朝开征酒税,清末明初又增加糖税、烟税等。

1928年,国民党政府裁撤清末以来的厘金杂税,创设统税,先从卷烟、面粉试办。1931年扩大到棉纱、火柴、水泥,其后又陆续增加到洋酒、啤酒、烟叶等。

从而形成对主要工业产品从量计征的税收。抗战开始后,统税衰竭;国民党政府又将统税扩大为货物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产品税制建设走过了一条曲折的发展道路。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货物税暂行条例》,征收货物税。

1952年修正税制,将原征货物税的卷烟,酒等22个品目改征商品流通税,同时简化货物税。1 958年,试行工商统一税。

1 973年又实行工商税。1984年10月,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工商税一分为四。

从此,以产品为征税对象的产品税成为一个独立的主体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规定,产品税实行有差别的比例税率,对价格高,利润大的产品多征税,对价格低,利润小的产品少征税,对微利和政策性亏损的企业和产品可以减税或免税,使生产各类产品的企业,都有一个相对合理的盈利水平,以便在大致相同的条件下开展竞争,搞活经济。

《产品税税目税率表》列入了24类,270个税目。税率最高为60%,最低为3%,体现了国家的经济政策和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

产品税的特点是税源大,收入多,调节作用范围广和税收及时稳定。产品税的最大弊端就是存在重复课税问题。

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将工商税中属于对产品征税并且重复课税比较严重的税目,划为增值税征税范围。随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断扩大,产品税的税目将不断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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