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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差额税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02页(322字)

欧州经济共同体对成员国农业产品征收的进口税。

由于共同体内的农产品价格通常高于世界市场水平,共同农业政策规定,进口到共同体的农产品,凡最低到岸价格(要征关税的产品则在加征关税后)低于门槛价格的,均要课征相当于两者差价的差额税。税额由执委会逐周公布,由进口国家负责征收。征收进口差额税,是共同农业政策在农产品贸易上实行共同体优惠,保护成员国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此外,当兵同体内部农产品短缺时,降低或取消差额税以扩大进口,从而保护供应和稳定价格。

各成员国征集的差额税,为共同体“自有财源”的组成部分,纳入共同体预算收入。由于共同体农业自给率提高和农产品国际贸易竞争激烈,差额税收入近几年趋于 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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