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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政包干上交

书籍:税务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税务辞典》第202页(968字)

1 958年底和1 959年初,中国在农村实行的一种取消税收的财政收入上交制度。

这是当时农村财贸管理体制规定的“两放、三统、一包”的办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当时对农村人民公社发展形势的认识出发。国家确定对农村财贸体制应当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实行“两放、三统、一包”的办法。所谓“两放”,就是下放人员,下放资金,把国家在农村的商业、粮食、财政、银行等财贸机构,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领导和经营管理,这些单位的人员,作为人民公社的人员;这些单位的资产,一律转归公社管理使用。

所谓“三统”,就是人民公社在政策的执行,计划的制定和流动资金的管理等三个方面,必需服从国家统一规定。所谓“三包”,就是包财政任务,即把国家在农村的各项税收和下放企业的利润等收入,包括原来人民公社应当上交的工商税收、农业税、下放到公社的工业、交通、商业、银行的利润以及工商税收和农业税附加等项收入在内,统一加以计算,扣除原来由国家开支的行政费和事业费,由公社按收支差额,包干上交国家。当时认为,财政包干上交的好处是:财政收入保住了,同时,可以简化征收手续,并彻底解决农村中某些征税、免税界限划分不清的问题。经过试行,反映包干办法存在以下矛盾:1,不能正确贯彻国家合理负担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往往因缺乏可靠的包子上交计算基础,而发生多包少包的问题,造成争执和矛盾。2.不能保证国家收入及时入库,不便于公社妥善安排资金使用,也不利促进公社和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和改善经营管理。3.给税收政策的执行带来了矛盾。

在农村不征税,城市征税的情况下,造成同一产品在城乡之间征税与不征税的界线划分不清,甚至有的公社到城市接收地下工厂,挂上公社牌子,国家收不到税,影响市场管理。4.采取税利合一上交办法,混淆了两种分配形式的界线,失去了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不利于指导商品生产,加强市场管理和配合农副产品政策的贯彻执行。

5.实行包干办法,税务干部认为税收无用了,造成一度放松城市税收工作。以后,中央改变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公社的核算环节增加,商品生产的范围扩大,原来实行财政包干的基础已不存在。为了解决财政包干的以上矛盾问题,经过全国财贸书记会议讨论,财政部于1959年5月颁发了文件,各地对农村陆续恢复了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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